靖州县明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Jingzhou County MingDa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., Ltd.

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

2019-06-20
企业新闻
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

【本站讯】 靖州县明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等国家法律法规,坚决禁止使用童工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履行企业社会责任。

一、总则

公司郑重承诺:绝不招用、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,绝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劳动范围。

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、车间及关联单位,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、临时工、实习生等各类用工形式。

二、招聘管理

公司在招聘录用员工时,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
  1. 身份核查:必须查验应聘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,确认年龄信息
  2. 登记备案:建立员工花名册,详细记录员工身份信息、入职时间等
  3. 禁止行为:不得以实习、勤工俭学、学徒等名义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
  4. 特殊岗位:对于疑似未成年人的应聘者,应当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或学校证明

三、用工管理

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,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
  • 定期核查: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在职员工身份信息进行核查,确保无童工情况
  • 档案管理:妥善保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、劳动合同等档案资料
  • 举报渠道: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,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
  • 培训教育: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,提高法律意识

四、违规处理

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公司将严肃处理:

  1. 立即清退:一经发现使用童工,立即停止其工作,妥善安排其返回监护人身边
  2. 责任追究: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
  3. 经济处罚:对违规部门处以罚款,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
  4. 配合调查: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

五、法律依据

本规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: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五条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八条
  • 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 364 号)
  • 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

六、附则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。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,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
明大新材料将始终秉持"以人为本、合法经营"的理念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,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。